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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动态: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环境监测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25 来源:未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管局,江西省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规范检验检测市场,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实施的有效性,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环境监测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担单位和测定项目

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由中标承担单位江西省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对水中重金属汞含量和空气中氯化氢含量等相关项目进行测定。

二、参加对象

本次能力验证的参加对象是已通过省级资质认定相关项目的环境监测检验检测机构。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能力验证的,需向所在设区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管局提交书面说明,经确认后报省市场监管局同意。

三、工作要求

(一)对各设区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局的要求

1.及时组织督促辖区内获证检验检测机构报名参加此次能力验证活动,配合承办机构做好能力验证的组织实施工作,派人员到辖区内参加此次能力验证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监督,确保现场测试数据真实有效。

2.对能力验证结果为“不满意”和“有问题”的获证检验检测机构,通知其暂停向社会出具该项目/参数的证明数据和结果。按要求督促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3.对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及在能力验证过程中存在串通结果、提供虚假数据等情况的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

1.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能力验证设计方案、能力验证技术总结等材料。

2.通知和邀请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报名参加能力验证,注意跟踪落实,并加强与各设区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局的沟通协调。

3.将样品制备情况、样品的均匀性和稳定性结果证据材料报送省市场监管局同意后,向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发送测试样品。

4.将项目检测统计结果报送省市场监管局同意后,向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发放结果通知单。

5.认真审核初测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补测申请及整改材料,未整改或整改无效的,不允许参加补测。

6.对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及在能力验证过程中存在串通结果、提供虚假数据等情况或其他突发问题的情形,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省市场监管局。

7.时间进度:2月28日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设计,报省市场监管局同意后向检验检测机构发出通知邀请参加;3月25日前完成样品的制备和均匀性、稳定性检测;4月15日前完成初测样品发放和检测结果的收集;5月10日前完成补测样品发放和检测结果的收集;5月20日前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能力验证技术总结。

(三)对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要求

1.及时与项目承担单位联系,并将参加能力验证项目的报名表(见附件)按时报送项目承担单位。收到样品后应按照项目承担单位规定的时间在当地监管人员的监督下启封样品开始检测,检测结束后及时将检测报告、原始记录报送项目承担单位。

2.初测结果不满意或有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在接到结果通知单后,应立即进行原因分析,采取纠正措施,并于10天内向各设区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应同时暂停向社会出具该项目/参数的证明数据和结果,待补测满意后方可恢复相关服务。

四、能力验证结果及处理

(一)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能力验证结果为不满意。

1.在能力验证过程中存在串通结果、提供虚假数据等情况的。

2.初测不满意和有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可自愿参加一次补测,未申请、未参加补测或补测后仍不满意和有问题。

(二)省市场监管局将通报能力验证最终结果。对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一年内接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时,可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鼓励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方选择使用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三)对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及能力验证结果为不满意和有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经核实认为其技术能力不能有效维持的,省市场监管局将撤销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

五、有关费用

本次能力验证初测费用由省市场监管局承担。如需参加补测的检验检测机构,需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补测费用。

六、申诉

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对能力验证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省市场监管局申诉。

 

联系人:郭荣辉       联系电话:0791-86355209

 

附件:水中汞含量和空气中氯化氢含量能力验证报名表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2021年2月23日

 

附件   

水中汞含量和空气中氯化氢含量能力验证报名表

 

检验检测机构(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机构名称:

资质认定证书编号:

地址:

联系人:  

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确认以下项目是否获得资质认定: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 694-2014       □是 □否

《水质 汞的测定 冷原子荧光法》(试行)HJ/T 341-2007             □是 □否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549-2016         □是 □否

确认参加的能力验证项目:

水中汞含量和空气中氯化氢含量的测定                            □是 □否

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能力验证请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

所在设区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局确认结果:

(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承担单位:江西省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联系人:周春红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何坊西路355号

电  话:18079158700、0791-85225485

邮  编:330000            邮  箱:6564038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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