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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实施|认可中心内设机构新调整

发布日期:2020-04-30 来源:未知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对内设机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内设机构共设17个部门,包括行政管理部门4个、业务管理部门4个、业务工作部门9个,将于2020年5月1日起对外正式开展工作。

  带大家来看一看调整后的内设机构都有哪些部门和职责。

  认可中心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中心规划、计划的组织编制与实施跟踪工作;

  负责中心重大活动、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督察督办工作;

  负责中心公文运转管理工作;

  负责中心信息宣传和政务信息管理工作,及中心重要文字材料的编写工作;

  负责中心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中心保密管理和应急管理的制度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中心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管理、车辆管理及值班值守、安全保卫等综合治理工作的制度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中心政府采购管理及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负责中心会议管理及其他秘书及行政管理工作;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体系认证机构认可部

  负责管理体系认证、人员认证、软件评估等认可制度和方案研究,及相关领域工作组的牵头管理工作;

  组织相关机构认可申请受理、评审以及后续的监督、扩项和复评活动,并实施监控。承担部分现场评审工作;

  负责审查评审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提交认可评定;

  负责认证信息的统计与分析,认证机构变更信息的收集和处理,以及认可费用收缴管理工作;

  负责认证机构专门委员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承担对评审员/技术专家进行培训、监督和评价的有关工作;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产品认证机构认可部

  负责产品认证、服务认证、审定核查等认可制度和方案研究,及相关领域工作组的牵头管理工作;

  组织相关机构认可申请受理、评审以及后续的监督、扩项和复评活动,并实施监控。承担部分现场评审工作;

  负责审查评审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提交认可评定;

  负责认证信息的统计与分析,认证机构变更信息的收集和处理,以及认可费用的收缴管理工作;

  负责相关专业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承担对评审员/技术专家进行培训、监督和评价的有关工作;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物理实验室认可部

  负责物理类实验室认可制度和方案研究,及相关领域工作组的牵头管理工作;

  组织质量监督、工信、电子电器、机械和轻工类等实验室认可申请受理、评审以及后续的监督、扩项和复评活动,并实施监控。承担部分现场评审工作;

  负责审查评审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提交认可评定;

  负责实验室相关专业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承担政府委托的资质认定,以及政府、行业和社会委托的相关技术评价等工作;

  承担对评审员/技术专家进行培训、监督和评价的有关工作;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生物化学实验室认可部

  负责生物、化学类实验室认可制度和方案研究,及相关领域工作组的牵头管理工作;

  组织海关、食药、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农村农业、生物和化学类等实验室认可申请受理、评审以及后续的监督、扩项和复评活动,并实施监控。承担部分现场评审工作;

  负责审查评审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提交认可评定;

  负责实验室专门委员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承担政府委托的资质认定,以及政府、行业和社会委托的相关技术评价等工作;

  承担对评审员/技术专家进行培训、监督和评价的有关工作;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校准实验室认可部

  负责校准类实验室认可制度和方案研究,及相关领域工作组的牵头管理工作;

  组织校准、国防,以及电子电器第一方实验室认可申请受理、评审以及后续的监督、扩项和复评活动,并实施监控。承担部分现场评审工作;

  负责审查评审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提交认可评定;

  负责相关专业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承担政府委托的资质认定,政府、行业和社会委托的相关技术评价,以及军民融合等工作;

  承担对评审员/技术专家进行培训、监督和评价的有关工作;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特殊标准实验室认可部

  负责医学、生物安全、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提供者、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实验动物、科研、生物样本库等特殊标准认可制度和方案研究,及相关领域工作组的牵头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医学、生物安全、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提供者、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实验动物、科研、生物样本库等实验室和机构认可申请受理、评审以及后续的监督、扩项和复评活动,并实施监控。承担部分现场评审工作;

  负责建设和维护能力验证资源平台;组织参加国际能力验证计划;

  负责审查评审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提交认可评定;

  负责相关专业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承担政府委托的资质认定,以及政府、行业和社会委托的能力验证、良好实验室规范等技术评价工作;

  承担对评审员/技术专家进行培训、监督和评价的有关工作;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检验机构认可部

  负责检验机构认可制度和方案研究,以及相关领域工作组的牵头管理工作;

  组织检验机构和住建、交通、特设、安全生产、国土资源、网信、进出口商品检验等实验室认可申请受理、评审以及后续的监督、扩项和复评活动,并实施监控。承担部分现场评审工作;

  负责审查评审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提交认可评定;

  负责检验机构专门委员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承担政府委托的资质认定,以及政府、行业和社会委托的相关技术评价等工作;

  承担对评审员/技术专家进行培训、监督和评价的有关工作;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认可监督部

  归口承担并组织开展政府委托的对认证机构、实验室、检验机构等的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调查等技术支撑工作;

  归口与认证认可协会行业自律监督活动等的联动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组织开展CNAS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组织开展CNAS确认审核工作;

  负责对已认可的机构及其客户有关的投诉调查处理工作;

  承担对评审员/技术专家进行培训、监督和评价的有关工作;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认可评定部

  组织开展各类机构认可项目的审核与评定,及认可证书的制作与发放工作;

  负责认可标识和认证机构国际互认标识使用许可协议的管理工作;

  负责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认可费用收缴管理工作(除受理费和认证机构认可费用收缴);

  负责实验室等相关机构初次认可和资质认定技术评价的申请资料接收和评审任务分配;

  负责各类机构认可状态的控制和认可信息的发布与统计工作;

  负责各类机构(除认证机构外)变更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工作;

  负责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业务主任专题会议秘书工作;

  负责评定专门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承担政府委托的资质认定对口联系工作,承担相关服务平台的对口联系工作;

  承担对评审员/技术专家进行培训、监督和评价的有关工作;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评审员管理部

  组织研究提出并组织落实评审员发展与培训需求;

  负责认可评审员和技术专家的资格审查与评价工作;

  负责认可评审员和技术专家管理制度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认可评审员和技术专家的聘用、资格保持、监控、晋级及考核等工作;

  负责组织认可评审员和技术专家的初次培训与继续培训工作;

  组织认可评审员培训课程的研发工作;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技术研究部

  组织开展认可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方法、制度研究工作;

  组织机构规则、认可规范等文件的研究、制修订、翻译和控制工作,以及外来技术文件的控制工作;

  组织认可业务领域技术研究的开发工作;

  负责中心科研与标准的管理工作;

  负责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技术培训工作;

  承担CNAS各级各类委员会综合协调工作,以及全体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最终用户专门委员会、资深顾问相关工作;

  承担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1)实验室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认可工作组的管理工作;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国际合作部

  负责相关国际、区域组织的联系并组织参与其活动;

  负责国际双边交流与合作活动;

  组织与国际认可合作组织和国(境)外相关机构签署认可合作协议;

  负责国际信息的收集与传递;

  负责中心外事工作;

  负责中心英文网站新闻宣传工作;

  负责特定专项制度的承认申请与联络工作;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质量管理部

  负责中心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组织研究认可活动风险分析;组织开展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组织内部管理体系文件的制修订及翻译和控制工作;

  负责国际同行评审和政府主管部门对中心涉及认可业务的评审或监督检查的沟通、联络和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中心人员认可业务培训工作;

  负责中心法律事务工作,处理申诉和对CNAS秘书处认可人员的投诉;申诉专门委员会的管理工作;CNAS徽标的使用管理工作;

  负责客户服务制度的研究、制定和客户满意度调查及业务问询工作;

  负责中心信息化建设工作,及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

  负责中心各信息系统开发管理工作;

  负责中心业务信息收集、统计和发布工作;

  负责CNAS网站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审核、登载等管理工作;

  负责大数据建设工作;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人力资源部

  负责研究制定中心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中心干部人才招聘、选拔和培养管理工作;

  负责中心岗位设置、岗位聘任等管理工作;

  负责中心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负责中心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负责中心劳动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负责中心干部人事档案和CNAS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中心职称评定工作和中评委相关工作;

  负责中心因公出国(境)政审和因私出国(境)审批及证件管理工作;

  负责中心退休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中心计划生育及其他管理工作;

  负责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财务管理部

  负责研究制定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年度财务预算、决算、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中心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中心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中心税务及财务统计管理工作;

  负责中心国有资产账务管理工作;

  负责中心工会会费和党费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中心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职工工资发放和代扣代缴税金的核算工作,以及职工住房补贴和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负责中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党群工作部(纪委办公室)

  负责拟定中心党委、纪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中心党支部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负责中心党员的管理、教育、监督和发展工作;

  负责中心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等工作;

  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或查处违纪案件;

  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工作;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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