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国家标准审查会议顺利召开
12月4日-5日,全国移动实验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09,简称移标委)组织全体委员和标准审查专家在沈阳金杯汽车大厦召开移动实验室国家标准审查会议,对《移动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等五项国家标准进行审查。
《移动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是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国实检测技术研究院等机构联合起草,于2017年初提出申请,2017年10月,国家标准委正式下达《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2017年第三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7]103号),标准计划编号:20171767-T-469。
北京国实检测技术研究院作为《移动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主要起草单位代表和联络单位参加了此次会议,并向全体委员和审查专家组汇报了标准的制定原则、标准制定工作过程、标准内容和对征求意见中的反馈意见的处理等情况。与会委员对提交的各个文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评审,认为:1.标准起草工作过程规范、符合要求,向大会提交的材料齐全,经过严格的征求意见的过程;2.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编制原则开展工作,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GB/T1.1-2009)规定进行标准的编写和编制;编制内容突出了科学、先进和对移动实验室进行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的特点;标准制定依据充分、科学,验证方法合理;3.本标准根据ISO/IEC 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和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的相关要求,结合移动实验室的特点及特殊性对移动实验室能力的要求进行了规定。本标准的制定适应了认可事业的发展,填补了移动实验室在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方面的空白。本标准在国内首次提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与会委员对标准送审稿在部分技术内容细节、格式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要求标准格式按最新GB/T 20000.1-2017《标准编写规则 第5部分:规范标准》进行修改完善,标准的编制说明中,工作过程应凝练语言,以主要过程为主。会议要求标准起草小组尽快按上述意见对标准送审稿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形成标准报批稿。
审定会经认真审议后,一致通过了本标准送审稿,同意作为推荐性标准正式报批,以便及早颁布实施。
投票情况:全体委员50人,出席委员49人,赞成票49张,反对票0张。符合出席委员超过全体委员的3/4,赞成票超过投票委员的2/3,反对票不超过投票总数1/4的要求。该标准草案通过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