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研究与服务
一、 参加标委会情况
1. 全国移动实验室标准技术委员会(SAC/TC509)副秘书长单位。
2. 参与全国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6)标准制修订工作。
3. 参与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分委员会(SAC/TC261)标准制修订工作。
4.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与评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IQA/TC13)筹建单位。
5.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综合质量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IQA/TC12)成员。
二、 国际、国家标准
1. 2017年,国实院紧密跟踪ISO/IEC 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标准修订过程,标准发布后,第一时间进行翻译、研究修订内容,起草《新版〈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培训教程》并于2019年4月出版发行,作为认可实验室管理、技术及相关人员培训基础学习材料。
2. 参与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修订工作。
3. 组织修订《移动实验室 第 1部分:通则》(计划号:20192236-T-469)。
4. 组织起草 GB/T 29479. 2—2020 《移动实验室 第 2 部分:能力要求》。
5. 牵头起草《移动实验室环境振动监测技术规范》。
6. 参与起草GB∕T 40343—2021 《智能实验室 信息管理系统 功能要求》。
7. 参与起草《合格评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与认可 术语》。
8. 参与起草 《实验室远程评审技术规范》(项目编号:20213373-T469)
9. 参与起草《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项目编号: 20212003-T-469)
三、 行业标准
1. 2016年研究院承担起草的七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于2017年10月16日发布,并于2018年5月 1日正式实施。
A.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B.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评审员管理要求》
C.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食品检验机构要求》
D.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食品复检机构要求》
E.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要求》
F.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
G.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司法鉴定机构要求》
2. 2017年国实院承担起草的六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于2020年8月26日发布,并于2020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A. 《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 生态环境监测要求》
B. 《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 电气检验检测要求》
C. 《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 建设工程检验检测要求》
D. 《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 防雷装置检测要求》
E. 《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 内部审核要求》
F. 《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 授权签字人要求》
3. 2018年国实院承担起草的六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被列入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其中两项标准于2021年11月4日正式发布,2022年1月1人正式实施,两项标准分别是:
A. 《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 方法的验证和确认要求》
B. 《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 建筑材料检测要求》
其他四项标准已完成报批待发布,分别是:
A. 《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 刑事技术鉴定要求》
B. 《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 机动车检验人员能力要求》
C. 《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 通用要求》(修订)
D. 《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 电力工程检验检测要求》
4. 2019年申报两项标准,被列入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A. 《检验检测方法偏离控制指南》
B. 《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能力附表分类描述指南》
5. 国实院同时参与多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A.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设施和环境条件要求》(已发布实施)
B. 《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管理规范》(已发布实施)
C. 《检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指南》(已发布实施)
D. 《化学分析方法检出限与定量限评定指南》
E. 《常规检测移动实验室产品认证规范》
F. 《快速检测移动实验室产品认证规范》
G. 《检验检测机构电子记录通用要求》
H. 《能力验证业务通用数据规范》
I. 《化学检验定量分析方法一致性评价规范》
四、 团体标准
国实院牵头起草或参与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1. 牵头起草《检验检测人员监督和监控实施指南》(2022TB001)
2. 牵头起草《实验室检测方法开发研制指南》(2022TB002)
3. 参与起草《眼镜行业验光配镜服务认证规范》
4. 参与起草《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规范及评定》
5. 参与起草《机动车检验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6. 参与起草《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质量通用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