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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和认证机构

发布日期:2018-01-19 来源:未知

(一)认证的定义、对象、依据和内容
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包括以下四层含义:
1、认证是由认证机构进行的一种合格评定活动。
2、认证的对象是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产品是指一种过程的结果,包括服务、软件、硬件和流程性材料四种通用类别。服务是指一种特殊的、无形的产品,是发生在服务提供方和顾客之间的活动的结果,如空运服务、旅游服务等。管理体系是指建立方针和目标并实现这些目标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组要素。管理体系又分为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体系等很多种。进行管理体系认证,有利于企业或组织持续改进其总体业绩与效率,不断提高质量、环境、职业安全与健康等管理的科学性,增强市场竞争力。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是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利于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但一个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不等于其产品的质量也必然得到了保证,企业的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或要求,还需要进行产品认证。同理,产品认证也不能替代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认证的依据是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这里所称的标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的包括推荐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相关技术规范和推荐性标准是指和认证认可有关的、经公认机构批准的、规定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方针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还包括适用于产品、工艺或者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是指规定必须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在内的文件。该文件还可包括适用于产品、工艺或者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目前散见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之中;强制性标准是指为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
4、认证的内容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
(二)认证机构的类型、运作依据、组织结构和管理要求
1、证机构是指具有可靠的执行认证制度的必要能力,并在认证过程中能够客观、公正、独立的从事认证活动的机构。
2、认证机构包括,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特种职业人员认证(注册)、服务认证等机构。其中,把验证组织(供方)的QMS或EMS与规定要求(标准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符合性的机构称为QMS认证机构或EMS认证机构,把验证组织(供方)的产品与规定要求(标准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符合性的机构称为产品认证机构。在有些国家,称“认证机构”为“注册机构”,此外还有些称为“审核与注册机构”、“认证/注册机构”,这并不代表其带有任何限定性。
3、运作依据:
ISO/IEC导则62:1996《对从事质量体系审核和认证/注册的机构的通用要求》(ISO/IEC Guide 62:1996)(以下简称ISO/IEC导则62);
ISO/IEC导则65:1996《对从事产品认证制度的机构的通用要求》(ISO/IEC Guide 65:1996)(以下简称ISO/IEC导则65);
ISO/IEC导则66:1999《对从事环境管理体系(EMS)审核和认证/注册的机构的通用要求》(ISO/IEC Guide 66:1999)(以下简称ISO/IEC导则66),
4、认证机构的组织结构和管理要求
认证机构的组织结构应能够为其认证活动提供一种公众(或者说与认证相关的利益方)的信任。因此,必要的组织结构及其管理是认证机构提供认证服务的基础。认证机构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应确保认证机构:A.认证活动的公正性;B.具有承担机构法律责任的能力;C.对认证决定负责;D.具备对相关工作负责的管理者;E.允许与认证活动相关的利益方参与和监督其认证活动;F.具备机构稳定运作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G.规定授予认证的条件;H.具有处理申诉和投诉的机制;I.免受商业利益驱动;J.避免相关机构的利益影响;K.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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