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一)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发生变更的;
(二)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的;
(三)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取消的;
(四)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检验检测方法发生变更的;
(五)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的其他事项。
在什么情况下检验检测机构需要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答: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一)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发生变更的;
(二)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的;
(三)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取消的;
(四)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检验检测方法发生变更的;
(五)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的其他事项。
分享
京ICP备16044652号-1 Copyright 2017-2018
北京国实检测技术研究院 版权所有